衢州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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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0-17

一、培养目标

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学风严谨,品德良好,树立良好职业道德、创新精神、协作精神,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面向区域行业、产业发展需要,具备扎实系统专业基础、较强实能力、较高职业素养的实践创新型人才。

二、学习方式及学制

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基本学制为3年。

三、招生类别及规模

我校招生专业目录中的所有专业均招收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2025年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见《衢州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目录中公布的各专业拟招生人数仅供参考,正式招生计划以教育部下达的2025年招生计划为准。学校将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生源状况等因素作适当调整。

四、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同等学力考生须满足下述条件:已修完所报考专业大学本科6门及以上主干课程,且成绩合格(需出具由自考、成教或进修院校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单)。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五)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六)考生须达到我校2025年招生专业具体要求,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五、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一)网上报名要求

凡符合我校报考条件的考生,请在报考前仔细阅读教育部、省市考试院、所选择的报考点以及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的公告、通知等文件。

1.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10月15日至10月28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4.考生应按我校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复试前将认证报告交我校招生学院核验。

7.符合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相应照顾或加分政策。

8.残疾考生如需报考点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考试便利服务的,应于报名阶段向报考点提交残疾考生合理便利申请,以便考点提前做好安排。

9.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0.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确保信息无误。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网报填写的个人通讯地址、手机号码、固定电话等信息非常重要,后续用于向考生发送短信、发函调档、寄送录取通知书等重要招生材料,请考生务必准确、完整填写。

11.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我校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

12.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二)网上确认要求

1.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具体确认工作由相关报考点组织实施。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5.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六、资格审查

所有报考我校考生须仔细阅读我校当年招生章程及招生目录,详细了解各专业的报考条件、考试科目、学制、备注等信息。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

复试前将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在资格审查时无法完整提供下述报名材料原件的考生,根据教育部要求将取消其复试或录取资格。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

2.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生证;

3.往届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应在复试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复试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七、考试

(一)初试

1.打印《准考证》

考生应当在考试前10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2.初试时间、内容与地点

1)初试时间:

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时间为2024年12月21日至22日,考试时长为6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3日举行。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一律不予承认。

2)初试科目:

12月21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

12月21日下午 外国语

12月22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月22日下午 业务课二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详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请见《准考证》、报考点和我校的公告。

3)初试地点:初试考场由报考点统一安排,考生须到指定的考场按照规定要求参加考试。请考生密切关注报考点有关通知和公告。

3.考试大纲及命题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考试大纲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编制或教育部指定相关机构组织编制。自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我校组织,相关考试大纲及参考书目将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公布(https://yzw.qzc.edu.cn/)。

(二)复试

1.复试时间:2025年3月底左右。

2.具体复试时间、方式等见学校研招网相关通知。

3.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需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详见我校当年招生专业目录。

4.复试由我校组织安排,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八、调剂

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由我校按教育部有关政策确定并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

九、体检

考生应按我校要求及时到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等文件的要求执行。

十、录取

(一)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我校将把考生考试诚信状况作为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新生报到入学后,我校将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对于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三)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于入学前在规定时间内将人事档案、组织关系转入我校;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在校期间不转人事档案,不转组织关系,不迁移户口,不负责就业及派遣等事宜。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四)经我校录取的研究生新生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报到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凭有关证明事先向所在学院请假,请假期限为两周;否则,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五)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十一、学费及奖助学金

(一)学费标准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费为8000元/(人·学年)。收费标准若有调整,均以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为准。

(二)奖助体系

我校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建立多元奖助体系,设立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实行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三助一辅”岗位津贴、专项帮困补助等制度,以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具体见下表: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

2-3年级

/

国家下达比例

20000元/生学年

学业奖学金

1年级

/

100%

10000元/生;一志愿录取考生额外奖励2000元/生

2-3年级

一等奖

10%

12000元/生学年

二等奖

30%

10000元/生学年

三等奖

60%

8000元/生学年

“科研之星”奖学金

1-3年级

/

≤5%

3000元/生学年

国家助学金

1-3年级

/

100%

6000元/生学年

国家助学贷款

1-3年级

/

/

按照国家助学贷款相关规定执行

“三助一辅”岗位津贴

  教

1年级

/

一定比例

≤800元/生

  研

1-3年级

/

一定比例

5000元/生学年

  管

1-3年级

/

一定比例

≤800元/生

学生辅导员

1-3年级

/

一定比例

10000元/生学年

帮困补助

1-3年级

/

/

按学校帮困补助相关规定执行

注:以上各项奖助政策的详细内容以我校正式文件为准。

十二、违规处理

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单位应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三、其他事项

(一)我校严禁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研辅导活动,严禁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举办考研辅导活动的场所和设施,严禁社会培训机构进入校园以张贴简章、广告等各种方式进行考研辅导培训宣传和组织活动。在校生不得举办或参与助考作弊、虚假宣传等涉考违规违法活动。

(二)我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相关信息将及时公布在衢州学院研究生招生网,请考生密切关注。相关通知如有变动,以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公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

(四)学校纪检监察室对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五)本招生简章由衢州学院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负责解释。如与国家相关政策不符或国家调整招生政策的,以国家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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